2022-10-31 09:19:58
问:以清单组价,填报价格的依据来源于定额,在定额给的定价的基础上自由填报。那么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清单和定额的最大区别在量上,清单按实计量,而定额是提前定死的消耗量?而清单和定额关于单价的约定,是不是实际上差别不大,甚至有联系的?
答:一个项目的整个计价过程,从最开始甲方编制招标控制价,确定招标框架,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然后把招标工程量清单发给投标人;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上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项目单位和项目的数量填写具体的价格。
我们看第一小句,说以清单组价填报价格的依据来源于定额,这是律师朋友自己的一个认识。什么意思呢?就是我们假设一个项目的整个计价过程会包括最开始的甲方编制招标控制价,甲方确定招标框架,然后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把招标工程量清单发给每一个投标人。每一个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上面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项目单位和项目的数量来填写具体的价格。清单组价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需要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仅仅限于投标报价。以填写分部分项工程费为例,当投标人看到项目特征之后,需要决定如何填写项目价格。
题干说填报价格可以在定额给定的定价基础上自由填报,这是正确的。每一个省份或者一些机构都会颁布定额,这个定额可以理解成是一种数据库,当需要填报价格时可以去里面找相应的科目,填写在清单的报价中就可以了。当然这里也需要强调自由填报,像在不平衡报价中,当投标总价确定以后,投标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几项填较高的价格,某几项填较低的价格,甚至可以零报价。所以也并不是说一定要按照定额填写价格,而是可以在定额的基础上自由填报。
问题又提到,清单和定额最大的区别在量上。这句话就不是很准确了,这里的定额和清单我们把它理解为是一种计价程序。比如同一个项目,我们既可以把它分成ABCD,也可以把它分成1234,通过不同的方式分解组合,但总价仍然是一样的。清单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而定额分为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等等,各地也是不一样的。所以这里的清单和定额是一种计价程序,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的作用。甲方在招标时会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给投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时可以依据定额决定价格的填报,当然也可以自由填报。比如山西阳泉一个土石方的项目的案子,土石方在当地定额价是远远高过市场价的,所以招标人在做招标控制价时根据市场询价确定了6800万,5家单位在投标时也是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所了解的市场价自由决定投标价格的。所以清单在这个阶段的作用主要是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每一家投标单位在清单上需要填写的内容就仅仅是价格,所有的量和特征等等内容都已经由发包人给定了。所以说在这个环节,清单是一个招标人在选择时可以让投标人充分竞争的工具。定额在投标报价环节中,投标人既可以用也可以选择不用,当他不用的时候,定额就只是就是一个放在那里的数据库,而当他需要用的时候,就从定额中拿出相应的数额放到清单综合单价中就可以了。
顺便谈一下,我们说定额可以理解成是一个数据库,但这个数据库也有可能存在缺项。比如政府部门2011年制作发布的定额文件,到了2020年有些内容已经过时了,所以定额很可能会存在缺项的问题。如果定额中没有招标人要做的项目,有这样几种方法:首先,投标人可以完全自主决定填写投标价;第二,如果土建中没有这个价格,可以参考市政的定额,因为定额既然是一种数据,对于一些缺项也是可以借用的。另外,定额作为一种数据,也会存在不准确的情况,比如山西省石方工程的竖向土石方工程,它的定额价和市场价就是脱节的。有人说要取消定额,我认为在中国目前是没办法取消定额的,因为是定额作为一种数据,本身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如果没有清单,大家都按定额报价大部分项目也不存在什么问题。像我最近接触的几个EPC房建项目,都是假的EPC,主要的目的都是尽快发包和赶工期,比如说政府今年来了一笔资金,要求这笔资金在年底之前必须花完,这个时候建设单位只能通过这种假EPC项目,把设计和施工同时给一家施工单位做,这种情况下连设计文件都没有,也没有工程估算文件。只有方案设计的情况下就选择采用定额下浮率的方法来计价。由此也可以看出,定额有一种数据属性,可以用来定价,目前定额还是取消不了的。我觉得如果定额这种数据能够得到非常充分的发展,反倒是一个非常好的事情。所以定额和清单最大的区别,主要是作用不同。清单是用来招标和选择中标人,而定额是一种数据,它可以用来投标报价,也可以给甲方在做投资估算时用来测定估算金额。
工程量清单是按实计量的,如果完成100个门窗,就应该按照100个门窗来计量。定额文件中会包含消耗量,包括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等等分别是多少,各种价格都有了也就很好计价了。但定额只是一组数据,并不是用来直接计价的数据。投标人在投标时,完全可以修改材料的消耗量,即便不按照省住建厅定额站发布的消耗量报价也完全没问题。
问题最后一句说,清单和定额关于单价的约定是不是实际上差别不大,甚至有联系?定额的价格,比如说我们去试用省定额的土建定额,套用了某几个定额文件,定额子目当中包含了消耗量,然后去查一查信息价,信息价中包含了人工、材料还有机械,套完之后这个价格应该是固定的。每一个投标人算好这个价格之后,他可以自主选择是否下浮几个点去投标,这就是定额单价。而清单的单价主要是通过竞争来选择的,招标人通过招投标使每一家单位在报价时可以自由选择投标价格。比如说所有人都按照定额下浮6个点或7个点的方式来投标报价。这时清单价格就体现了投标人之间充分的竞争。至于定额价和清单价的联系,主要在于定额是数据,投标人会根据定额的数据来投标报价,当然他可以自由选择到底下浮几个点,自由选择如何不平衡报价等。
这个问题对于很多造价人员来说是比较简单的,但律师行业真正懂造价的人少之又少。然而真正处理工程纠纷就是需要把造价和法律知识充分结合。所以律师朋友如果想学习造价,建议可以找一家造价咨询单位,套一两个定额,跟一两个项目,几次之后自然就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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