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2 14:54:25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T 5XXXX – 20XX
建筑术语标准
Standard for terminology of architecture
(征求意见稿)
20XX– XX –XX 发布 20XX – XX –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联合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国家标准
《 建 筑 术 语 标 准 》
(征求意见稿)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
目 录
1.0.1为统一和规范建筑领域工程建设中的专业用语,并有利于国内外的合作和交流,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领域工程建设全过程。
1.0.3 使用建筑术语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统称,也表示实现建(构)筑物的营造活动,同时可表示建(构)筑物的类型和风格。
使用建筑材料,通过营造活动构筑的,供人们在内部进行各类生产和生活活动的空间和实体。
使用建筑材料,通过营造活动构筑的,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其内部进行各类生产和生活活动的空间和实体。
是指建设新建(构)筑物的行为,或是将原建(构)筑物全部拆除而重新建设的行为。
对既有建筑,进行扩大建设规模或体量的建设行为。
对既有建筑,将其一部分拆除,在建设规模和体量不变的前提下,进行重新建设的行为;或因建筑使用性质、结构体系改变而进行的建设行为。
对既有建筑,在不改变原有建筑结构体系、使用性质及不增加建设规模的前提下,对原有建筑的安全性、功能完整性、性能提升进行改善的建设行为。一般包括:修缮、维修、加固、改善、恢复等活动。
广义的建筑设计是指设计一个建筑物(群)要做的全部工作,包括场地、建筑、结构、设备、室内环境、室内装修、园林景观等设计和工程概预算。狭义的建筑设计是指为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所进行的建筑空间合理布置、室内外环境协调、建筑造型及细部处理,并与结构、设备等相关专业配合,使建筑物满足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绿色、美观等各项要求。
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具有通用性的建筑物及其建筑部件、构件、配件、工程设备等进行的定型设计。
建筑物中的部件、构件、配件科学合理的材料选用及其做法。
构成建筑物的各个要素。如建筑物的结构构件是指构成结构受力骨架的要素,主要包括基础(桩)、墙、柱、梁、楼板、屋面板、屋盖、楼梯等。
建筑构件的附属部分,用以辅助实现建筑构件的具体功能。
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表面、外表面或空间进行的各种艺术处理和装饰。
通过运用建筑各种要素或形式,围合或限定的、供人们进行各类生产、生活活动的场所。
建筑的使用属性,也是建筑的使用要求或用途。
保障建筑实现预期功能的能力。
为降低建筑物的能源消耗,在保证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采取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技术措施。
根据用地性质和使用权属确定的建筑工程项目的使用场地。
对建筑基地内的建筑布局、道路、竖向、绿化及工程管线等进行综合性的设计,又称为总图设计或总平面设计。
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有需求的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的设施。
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场所。
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场所。
服务于工业生产的建筑场所 。
服务于农业性生产的场所。
二层及二层以上,且建筑高度不超过27m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建造在天然地面(包括山体表面)下方岩土层中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为某种目的建造的且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的建筑。
将不同建筑功能空间,如商业,办公,酒店,交通,娱乐,会展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不包含住宅、独立设置的办公建筑部分)或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商业、设备机房、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建筑组合体。
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应当遵循的先后次序。
一个建设项目的初期策划阶段的工作。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做出项目评估报告。
项目设计前期最初的工作文件。建设项目需政府审批时,由项目主管单位或业主对拟建项目提出的轮廓设想,从宏观上说明拟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同时初步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投资效益。
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前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的一种科学方法。通过对项目有关的工程、技术、环境、经济及社会效益等方面条件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对建设项目技术上、经济上的科学合理性和建设上的可行性,在多方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比较和综合评价,为项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对拟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价,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客观性,对最终决策项目投资是否可行进行认可,确认最佳投资方案。
对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对策,消减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的技术文件。
对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并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技术文件
在查明各种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规模和承灾对象社会经济属性的基础上,从致灾体稳定性和致灾体与承灾对象遭遇的概率上分析入手,对其潜在的危险性进行客观评价,开展包括现状评估、预测评估、综合评估、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及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等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文件,又称安全评价。
整个设计过程应遵照执行并以此为据的法律性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资料。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以及建设工程提出的规定性和指导性意见。
工程项目的建设大纲,明确拟建项目的设计内容及要求。
各方当事人针对工程设计事宜所签订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通过测量编制而成的,反映建设用地实际地形、地貌、地物的技术文件。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签发的、规定建设用地范围的平面图。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的技术文件。
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其建设项目位置和用地范围的法律凭证。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
工程项目的策划决策阶段是指从工程项目的最初构思发起到项目批准正式立项的过程。
工程项目的准备阶段是指从工程项目设计到施工开始前的过程。
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是指工程项目施工建造的过程。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阶段是指从工程项目竣工到交付使用的过程。
工程项目的后评估阶段是指在工程项目交付使用一段时间后,对其使用状况和性能表现进行评价的过程。
关于质量的管理。
关于质量的方针。
关于质量的目标。
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制定质量目标,并规定必要的运行过程和相关资源,以实现质量目标。
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满足质量要求。
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提供质量要求会得到满足的信任。
管理体系中关于质量的部分。
完成策划的活动并得到策划结果的程度。
对实现质量目标的情况所作出的评定。
确定产品、服务或活动的质量状态的过程。
为获得组织质量管理客观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完成活动的证据的文件。
设计输入是实施设计过程的前提和依据,应确定与产品要求有关的输入,并应保持记录。
依据合同约定对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的各方面进行策划、组织、监测和控制,并把项目管理知识、技能、工具和技术应用于项目活动中,以达到项目目标的全部活动。
项目管理计划是一个全面集成、综合协调项目各方面的影响和要求的整体计划,是指导整个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依据。
依据合同和经批准的项目管理计划进行编制并用于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和控制的文件。
执行项目计划的过程。项目预算的绝大部分将在执行本过程中消耗,并逐渐形成项目产品。
通过定期测量和监控项目进展情况,确定实际值与计划基准值的偏差,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项目被正式接收并达到有序的结束。项目收尾包括合同收尾和项目管理收尾。
项目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对产品因质量问题而出现的故障提供免费维修及保养的时间段。
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可靠的设计基础资料为依据,分阶段编制的设计说明书、计算书、图纸、主要设备材料表及工程概预算等文件的总称。
对设计对象的总体布局、功能、形式等进行可能性的构想和分析,并提出设计概念及创意。
对拟建的项目按设计依据的规定进行建筑设计创作的过程,对拟建项目的总体布局、功能安排、建筑造型等提出可能且可行的技术文件,是建筑工程设计全过程的最初阶段。
在方案设计文件的基础上进行的深化设计,解决总体、使用功能、建筑用材、工艺、系统、设备选型等工程技术方面的问题,符合环保、节能、防火、人防等技术要求,并提交工程概算,以满足编制施工设计文件的需要。
在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基础上进行的扩大范围的设计过程,解决各专项设计、深化设计等工程技术方面的问题,以满足编制专项设计、深化设计施工设计文件的需要。为施工图设计做准备。
在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基础上进行的深化设计,提出各有关专业详细的设计图纸,以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由文字与表格或简图组成的对建筑设计进行说明的设计文件。
由文字与表格组成的,对建筑各部位的构造、用料做法进行说明的设计文件。
由文字和表格或简图组成的,对建筑特定专项设计进行说明的设计文件。
表示拟建房屋所在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总体布置图,反映与原有环境的关系和邻界的情况等。
表示拟建房屋所在规划用地范围内场地各部位标高的设计图。
表示拟建房屋所在规划用地范围内场地平整所需土方挖填量的设计图。
表示建筑设计的工程管线在平面走向和竖向标高上的综合布置图。
用一水平的剖切面沿门窗洞位置将房屋剖切后,对剖切面以下部分所做的水平投影图。
在与房屋主要外墙面平行的投影面上所做的房屋正投影图所做的水平投影图。
用铅锤剖切面将房屋剖切后,所得的正投影图。
对建筑物的主要部位或房间用较大的比例(一般为1∶20至1∶50)绘制的详细图样。
对建筑物的细部或建筑构、配件用较大的比例(一般为1∶20、1∶10、1∶5等)将其形状、大小、材料和做法详细地表示出来的图样,又称节点详图。
对建筑的门窗、幕墙进行统计,汇总相应编号门窗、幕墙的数量、性能、材质等设计要求的文件。
以三维空间表达建筑设计意图,并按一定比例制作的模拟建筑及周边环境的实体。
根据透视原理绘制出的具有近大远小特征的图像,以表达建筑设计意图。
按建筑节能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对建筑围护结构的规定性指标或性能性指标进行计算的技术文件。
按特定建筑评价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的技术文件。
为了完成某一设计目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主体,通过一定的信息交换和相互协同机制,分别以不同的设计任务共同完成一个设计目标的工作方式。
集建筑三维空间信息、工程物理信息以及时间、成本、资源等附属信息为一体的信息模型,是对建筑的物理和功能特征的数字描述。
2.6 技术经济指标
建设项目经济性和技术性的综合性指标。
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和资料,采用一定的估算方法,对工程项目建设费用的投资额进行的估计。
根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工程项目建设费用的概略计算。
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量编制的工程项目建设费用的详细预算。
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实际支付的全部建设费用。
在一定用地范围内,建筑物基底面积的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反映建筑密集程度,也称建筑覆盖率。
建设用地界线(建设用地红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
在一定用地范围内,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一般指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反映单位土地面积的建筑容量。
在一定用地范围内,各类有效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该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率(%)。
建筑物水平面积的量化指标,反映建筑物建设规模的技术参数。一般建筑面积应按建筑每个自然层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建筑物接触地面的外围护结构(没有外围护结构的按楼板)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
建筑物中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总净面积,不包含结构面积,以及为建筑功能区服务的公共交通、公共卫生间、设备用房(公共管道井)等附属面积。
建筑物中建筑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之比,即使用面积/建筑面积(%)。
根据用地性质和使用权属确定的建筑工程项目的使用场地。
满足建筑预定功能正常使用的约定年限。
城市道路的用地边界线。
建筑基地的边界线。
控制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底不得超出的边界线。
保证城市正常运转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交通、邮电、环境卫生等服务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系统及管理维修设施。
住宅建筑相对集中布局的地区。
建筑物室外设计地坪(地面面层)到建筑物屋面、檐口或女儿墙顶点的最大高度。
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围护结构外表面之间的最小距离。
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城市规模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间范围内,以有日照要求楼层的窗台面为计算起点的建筑外窗获得的日照时间。
选定的尺寸单位,作为尺度协调中的增值单位。
建筑物纵向两个相邻的墙或柱中心线之间的距离。
建筑物横向两个相邻的墙或柱中心线之间的距离。
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建筑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层楼面面层(建筑完成面)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屋顶的结构梁顶与外墙结构面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
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建筑部位、部件的装修构造做法的最外表面。
建筑物各楼层结构板面之间的垂直距离。没结构板的首层为建筑完成面至上层结构板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坡屋面屋顶结构层高为该层结构底板上表面至坡屋面结构顶板上表面与外墙外皮延长线交点的垂直距离。
室内有效使用空间的垂直距离。
建筑物各楼层之间的下层结构板上表面至上层结构板(或结构梁底)下表面的垂直距离。
建筑设计中使用的坐标系一般有施工坐标系和测量坐标系两种,均为平面坐标系,多在建筑总平面图中使用。
测量坐标系是按照国家或地区统一规定的的标准坐标系标定建(构)筑物的定位及其相对位置关系。其X轴方向为南北向并指向北,Y轴为东西向并指向东。常用坐标系有西安1980坐标系、北京1954坐标系、黄海高程系等。
施工坐标系为自定义坐标系,用以在建筑总平面图中标定建(构)筑物的定位及其相对位置关系。坐标系及其坐标原点由设计人自行定义,以方格网络的形式表示,坐标纵轴和横轴与建筑物轴线平行或垂直,所有建(构)筑物的设计坐标一般均为正值。
以大地水准为基准面,并作为零点(水准原点)起算地面各测量点的垂直高度。
以一个国家或地区统一规定的基准面作为零点,此基准面与某一点或面的垂直高度。我国规定以青岛附近黄海的平均海平面作为标高的零点。
以自主确定的建筑物室内主要地面为零点,此面与某一点或面的垂直高度。
建筑室外地面至所邻最低楼层(一般为首层)的楼(地)面层之间的垂直距离。
在建筑空间环境中,通过视觉、听觉、触觉或其他感知方式向使用者提供导向与识别功能的信息载体。
传达方向、位置、距离等信息,帮助人们认知起止点,且具有公共属性的标识系统。
道路系统中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道路系统中专供机动车通行的部分。
能够保证机动车辆正常行驶与转弯状态下的弯道内侧道路边缘处半径。
道路系统中专供自行车通行的部分。
面积开阔的场地,特指供人们开展政治、经济、文化活动,或供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场地。
停放车辆的室外场地。
为停放汽车而划分的停车空间。由车辆本身的尺寸和四周的安全距离组成。
以植被为主要形态且具有一定功能和用途的用地。
被建筑物、构筑物、墙体、栅栏、植物等围合的室外空间。
将分散收集的生活垃圾集中后,由收集车清运出去的小型垃圾收集设施或场所。
供人流、物流、车流等正常进出建筑物的部位。
建筑物出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过渡空间。
位于建筑物出入口处,用于人员集散、通行的室内空间。
建筑物出入口外有顶棚的过渡空间。
建筑物中的连接不同功能空间的水平线性交通空间。
设置楼梯的、至少有两边围合的垂直交通专用空间。
由楼梯的梯段和休息平台内侧面围成的空间。
供人们等候电梯的空间。
供多种功能使用的独立空间。
建筑物中专设的就餐空间或用房。
加工制作及烹饪食品的炊事用房。
厨房制作完成的餐食在送餐前的准备空间。
供人们进行便溺、盥洗等活动的房间。
供人们进行洗漱、洗衣等活动的房间。
不分性别的公共厕所。
为单独照顾哺乳期妇女给婴儿哺乳及孕产妇设置的专用空间。
供人们更换衣服用的房间。
供人们洗浴用的房间。
专门用于存储物品的房间。
独立设置或附设于建筑物中用于安置建筑设备的房间。
用于停放车辆的室内空间。
用于停放机动车的室内空间。
用于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室内空间。
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高度超过该层结构净高1/2的车库。
地下室内地坪面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之差大于该层车库结构净高1/3且不大于1/2的汽车库。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的两层及以上的汽车库或设在多层建筑内地面楼层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两层及以上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楼层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停放非机动车的室内空间。
采用机械式停车设备存取、停放机动车的车库。
室内有车道、有驾驶员进出的机械式机动车库。
任意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外墙体总面积的25% ,且敞开区域均匀布置在外墙上且其长度不小于车库周长的50%的机动车库。
房间或楼、电梯间前的过渡空间。
建筑中贯通2层或2层以上的室内大型开放空间。
围绕中庭或庭院的走廊。
高出室外地面,供人们进行室外活动的平整台地,一般设有安全防护措施。
设置在建筑二层及以上的供人们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一般设有安全防护措施。
种植花草供人们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一般设有安全防护措施。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设有安全防护措施。
设置在建筑屋顶之上供直升机起飞、降落和停留的指定区域。
被建筑围合的贯通露天空间,主要用以解决建筑物的采光和通风。
在地下室外墙外侧设置的一定宽度的下沉空间,可用以采光和通风。
与高层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建筑物。
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的连续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建筑物之间有顶盖的水平联系的交通空间。
在二层或二层以上,架空在建筑物之间有顶盖的,作为水平联系的交通空间。
建筑物挑檐下有顶盖的水平交通空间。
挑出建筑物外墙有顶盖的水平交通空间。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结构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结构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地下室。
平面布置基本相同的建筑楼层。
建筑中其有效面积全部或大部分用来布置设备的楼层。
建筑物中仅有结构支撑、垂直交通构件而无外围护系统的开敞楼层。
建筑物底部与地基接触并把上部荷载传递给地基的部位。
建筑中在构造和作用上自成系统的、可单独分离出来的部分。
主要承受房屋竖向荷载并有一定截面尺寸的点状支撑构件。
将作用传递到柱、墙上的横向线状构件。
设置在门窗或洞口上方的承受上部作用的构件。
为加强结构整体性和提高变形能力,在房屋中设置的竖向约束构件。
在房屋的檐口、屋顶、楼层、吊车梁或基础顶面标高处,沿砌体墙水平方向设置封闭状的按构造配筋的混凝土梁式构件。
建筑中露天的墙上顶部的覆盖层。
建筑物底层地面和楼层地面的总称。
建筑地面直接承受各种物理和化学作用的表面层。
在建筑地基上设置承受并传递上部荷载的构造层。
直接承受楼面荷载作用的板。
在建筑物顶部承受屋面荷载作用,并起遮盖作用的围护部件。
在房屋顶部,用以承受各种屋面作用的,由屋面板、檩条、屋面梁、屋架等支撑系统组成部件,或以大跨度空间结构组成部件的总称。
是指以金属板承受屋面荷载并将荷载传递给主体结构的轻型装配式屋面系统。
采用压型金属板或金属面夹芯板作为屋面、墙面、底面系统的主要材料,通过支承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相连接,满足建筑外围护系统相应使用功能要求的装配式建筑围护体系。
建筑空间中的竖向联系组成部分,主要作用是分隔、围护或承重。按墙体所在部位又分为:外墙、内隔墙、纵墙、横墙;按墙体受力情况又分为:承重墙、非承重墙;按墙体材料不同又分为:砌体墙、夯土墙、混凝土墙、石墙及其他轻质材料墙等;按墙体施工方法不同又分为:现浇砌筑式墙、预制装配式墙等;按墙体构造形式又分为:实体墙、空心墙、组合墙(复合墙、夹芯墙)等。墙体应根据使用功能性质,满足强度、结构稳定、保温、隔热、隔声、防水、防潮、防火等性能要求。
直接承受外加荷载和自重的墙体。
仅承受自重的墙体。
用于分隔建筑内部与外部的墙体。
分隔建筑空间的墙。
建筑物内部的、分隔建筑空间的墙体。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围护结构或内隔墙。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以及相应的支承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用的建筑部件,一般有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
建筑门窗洞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的部件。
屋面与外墙墙身的交接部位,又称屋檐。
挑出墙面的屋檐或构件。
建筑外墙高出屋面的部分。
建筑物端部的外墙。
沿建筑外墙周边的地面,为避免建筑外墙根部积水而做的一定宽度向外找坡的保护构件。
室外地坪上为汇水而设的露明排水沟。
连接不同标高的楼面、地面的阶梯式踏步。
连接不同标高的楼面、地面的斜坡式交通道。
以电力驱动,竖向移动人员或物品的机械装置。
以电力驱动,运送人员上下楼层的阶梯式机械装置。
以电力驱动,水平或斜向运送人员的步道式机械装置。
保证电梯轿厢、对重(平衡重)和(或)液压缸柱塞安全运行所需的建筑空间。
用以安装电梯曳引机等设备的房间。
建筑物中用于布置竖向设备管线及设备的竖向井道。
排放各种烟气的管道、井道。
建筑物内用于组织进、排风的管道、井道。
屋面上用于排除雨水的流水沟。
在屋面挑檐部位,用于排除雨水的流水沟。
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包括伸缩缝、沉降缝和抗震缝。
供屋面雨水下泄的洞口。
将屋面雨水有组织地排向室外的管道。
位于雨水管正下方,保护屋面或地面的构件。
为防止水平楼面或水平屋面与垂直墙面、出屋面的构件接缝处的渗漏,由水平面沿垂直面向上坡向排水方向的防水措施。
设置在室外窗台部位,带有倾斜坡度,可将雨水排走的排水构件。
由页片、栅条、金属网或帘幕等材料组成,以卷轴方式可定向移动的部件。
具有一定的安全高度,用以保障人身安全或分隔空间用的防护分隔构件。
用于联系和分隔空间、可开启关闭,供通行的建筑部件。
分隔建筑物室内、外空间的门。
分隔建筑物室内空间的门。
转动轴位于门侧边,门扇水平旋转开启的门。
门扇在轨道内沿水平方向移动启闭的门。
单扇或多扇沿竖轴转动的门。
用合页(铰链)连接的两个及以上门扇折叠开启的门。
用页片、栅条、网格组成,可向左右、上下卷动启闭的门。
通过采集信号、由外源动力驱动、控制门扇的启闭,供通行的门系统的总称。
用于采光、通风或观察等作用的建筑部件的总称,通常安装于墙体洞口、屋顶上。
分隔室内、外空间的窗。
分隔室内空间的窗。
不能开启的窗。
合页(铰链)装于窗侧边,窗扇向内或向外水平旋转开启的窗。
窗扇在轨道内沿水平方向移动启闭的窗。
合页(铰链)装于窗上侧,向室外或室内方向旋转启闭的窗。
合页(铰链)装于窗下侧,向室外或室内方向旋转启闭的窗。
旋转轴垂直安装,窗扇可转动启闭的窗。
安装于屋顶上的窗。
在坡屋顶向外支建的突出结构上安装的垂直地面的窗。
窗台距楼地面有一定高度的,且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
为了防止火灾蔓延,在规定的时间内具有一定耐火能力的窗。
在规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完整性要求的防火窗。
窗下部的台面。
由面板与支承结构体系组成,具有规定的承载能力、变形能力和适应主体结构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围护墙体或装饰性结构构件。
由外层幕墙、空气间层和内层幕墙构成的幕墙系统。
面板材料为玻璃的幕墙。
面板材料为天然石材的幕墙。
面板材料为金属板材的幕墙。
面板材料采用人造材料或天然材料与人造材料复合制成的人造外墙板(不包括玻璃和金属板材)的幕墙。
幕墙面板之间接缝采取密封措施的建筑幕墙。
幕墙面板之间接缝不采取密封措施的幕墙。
面板由立柱、横梁连接构成的框架支承的建筑幕墙。
由面板与支承框架在工厂制成的不小于一个楼层高度的幕墙结构基本单位,直接安装在主体结构上组合而成的框支承建筑幕墙。
面板支承结构为肋板的幕墙。
肋板及其支承的面板均为玻璃的幕墙。
以点连接方式(或近似于点连接的局部连接方式)直接承托和固定面板的幕墙。
横向和竖向框架构件显露于面板室外侧的幕墙
横向和竖向框架构件均不显露于面板室外侧的幕墙。
横向或竖向框架构件不显露于室外侧的幕墙。
由透光面板与支承体系组成的与室内水平面的夹角小于75°的围护结构的总称。
为满足功能和审美需求,对建筑内部空间所进行的修饰。
满足建筑内部功能需求,由棉、麻、丝、毛等天然纤维及其他合成纤维制作的纺织品,如窗帘、帷幕等。
建筑内部可移动或固定的垂直分隔构件。
建筑物内不可移动的家具。
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贮藏空间。
建筑物底层地面和楼(层地)面的总称。
建筑空间顶面的底部。
在建筑外墙与室外地坪交接部位设置的墙体保护措施。
根据不同的装饰面层材料,为了防止受伸涨或收缩影响而设置的措施。
悬吊在房屋屋顶或楼板结构下的顶棚。
由承力构件、龙骨骨架、面板及配件等组成的系统。
由装饰模块、功能模块及构配件组成的,在工厂预制的、可自由组合的多功能一体化吊顶。装饰模块是具有装饰功能的吊顶板模块。功能模块是具有采暖、通风、照明等器具的模块。
防止吊顶向上变形的支撑体系。
为了缩短吊杆长度、满足设备安装要求,吊顶内设置的钢构件支撑体系。
供检修人员行走和工作的专用临空走道。
楼地面和墙面交接处的保护、装饰构造。
窗台面的保护、装饰构件。
用来遮挡窗帘挂件的装饰构件。
室内墙面或柱面的下部,起保护、装饰作用的构造。
门洞口两个立边和上口突出外墙形成边框也可与外墙平齐的装饰构件,其主要的作用是固定门扇和保护墙角、装饰作用。
窗洞口的两个立边和上口突出外墙形成边框也可与外墙平齐的装饰构件,其主要的作用是保护窗角、装饰作用。
研究建筑的物理环境科学,包括建筑热工学、建筑声学和建筑光学的学科。
研究建筑物声环境的学科,包括室内空间音质设计与环境噪声控制两大部分。
具有稳定的功率输出和宽带频谱的声源,又称参考声源。
房间中传声的质量。房间音质的主要决定因素是混响、反射声序列时空结构和噪声级。
在建筑设计过程中,保证建筑物符合音质要求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自声源未经反射直接传到接收点的声音。
自声源经反射达到接收点的声音。
当声源在室内连续稳定地辐射声波时,除直达声以外,经一次和多次反射声叠加的声波。
当室内声场达到稳定状态后,声源停止发声,平均声能密度自原始值衰变到其百万分之一所需要的时间,即声源停止发声后下降60dB所需要的时间,以秒(s)计。
在房间内由声源的直达声和早期反射声组成的声场。
能量密度均匀,在各个传播方向作无规则分布的声场。
大小和时差都大到足以能和直达声区别开的反射声或由于其他原因返回的声。
同一声源所发声音的一串可分辨的回声。
声源经过空气向四周传播的声音。
建筑中经过固体(建筑结构)传播而来的机械振动引起的声音。
在建筑结构上撞击而引起的噪声。
建筑构件一侧入射声功率级与另一侧透射声功率级之差。隔声量等于透射系数的倒数取以10为底的对数乘以10。符合为R,单位为dB(分贝)
评价建筑物及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等级的数值,单位:分贝(dB)。
为改善建筑物室内声环境,隔离噪声的干扰而采取的措施。
以接收室的吸声量作为修正参数而得到的楼板或楼板构造撞击声隔声性能的单值评价量。
以接收室的混响时间作为修正参数而得到的楼板或楼板构造撞击声隔声性能的单值评价量。
建筑各个表面、物体和房间内空气对声波的吸收。房间内各个表面、物体和房间内空气对声音的吸收,又称房间吸声。
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工作、学习、休息,甚至损害身心健康的外界干扰声。
在某一环境下总的噪声。常是由多个不同位置的声源产生。
对入射声能具有吸收作用的材料。
在给定频率和条件下,被分界面(表面)或媒质吸收的声功率,加上经过分界面(墙或间壁等)透射的声功率所得的总和,与入射声功率之比。一般其测量条件和频率应加以说明。
房间各界面的吸声系数的加权平均值,或一种吸声材料对不同频率的吸声系数的算术平均值。
为减少振动的影响,用专门装置将建筑构件、部件与振源隔离的措施。
研究天然光和人工光在城市和建筑中的合理利用,创造良好的光环境,满足人们工作、生活、美化环境和保护视力等要求的应用学科,是建筑物理的组成部分。
使建筑物内部空间获得天然光的技术。以保证人们生活、工作或生产活动具有适宜的光环境,使建筑物内部使用空间取得天然光照度,满足功能空间的使用、安全、舒适、美观等要求的技术。
天然光直接进入建筑物内部空间的采光方式。是指利用设置于建筑外墙、屋顶的外窗或天窗,使天然光直接进入建筑使用空间并取得天然光的照度。
天然光通过相邻的有直接采光的空间的采光方式。
在室内给定平面上的一点,由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假定和已知天空亮度分布的天空漫射光而产生的照度与同一时刻该天空半球在室外无遮挡水平面上产生的天空漫射光照度之比。
室内和室外天然光临界照度时的采光系数值。
由于视野中的亮度分布或亮度范围的不适宜,或存在极端的对比,以致引起不舒适感觉或降低观察能力的视觉现象。
在可见光谱(380nm~780nm)范围内,玻璃反射的光通量与入射在玻璃上的光通量之比。
在可见光谱(380nm~780nm)范围内,透过玻璃的光通量与投射在其表面上的可见光光通量之比。
在太阳光谱(280nm~2500nm)范围内,紫外光、可见光和近红外光能量透过玻璃的太阳辐射能量与入射在玻璃上的太阳辐射能量比。
在太阳光谱(280nm~2500nm)范围内,玻璃反射紫外光、可见光和红外光能量与入射在玻璃上的太阳辐射能量之比。
窗洞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之比。
又称“侧窗采光”。利用侧窗(含低侧窗和高侧窗)采光的方式。
又称“天窗采光”。利用屋顶设置的天窗或采光顶采光的方式。
太阳光直接照射的现象。
研究建筑室外气候通过建筑围护结构对室内热环境的影响、室内外热湿作用对围护结构的影响,通过建筑设计改善室内热环境方法的学科。
分隔建筑室内与室外,以及建筑内部使用空间的建筑部件。
围护结构中热流强度显著增大的部位。
在稳态条件和单位温差作用下,通过单位厚度、单位面积均质材料的热流量。
当某一足够厚度的匀质材料层一侧受到谐波热作用时,通过表面的热流波幅与表面温度波幅的比值。
表征围护结构本身或其中某层材料阻抗传热能力的物理量。
表征围护结构本身加上两侧空气边界层作为一个整体的阻抗传热能力的物理量。
物体表面层在对流换热和辐射换热过程中的热阻,是表面换热系数的倒数。
受到波动热作用时,材料层抵抗温度波动的能力,用热惰性指标(D)来描述。其值等于材料层热阻与蓄热系数的乘积。
在稳态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空气为单位温度差时,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传递的热量。传热系数与传热组互为倒数。
当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度为单位温差时,通过单位长度热桥部位的附加热量。
外墙主体部位和周边热桥部位的传热系数平均值。按外墙各部位的传热系数对其面积的加权平均计算求得。
相同条件下,透过玻璃窗的太阳能总透过率与透过3mm透明玻璃的太阳能总透过率之比。
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
窗户洞口面积与房间立面单元面积的比值。
在建筑门窗洞口室外侧与门窗洞口一体化设计的遮挡太阳辐射的构件
在照射时间内,同一窗口在有建筑外遮阳和没有建筑外遮阳的两种情况下,接收到的两个不同太阳辐射量的比值。
在照射时间内,通过透光围护结构部件的太阳辐射室内的热量与透光围护结构外表接收到的太阳辐射量的比值。
结构两侧有空气压力差时,单位时间透过单位表面积(或长度)的空气泄漏量的性能。表示围护结构或整个房间的透气性指标。气密性越好,透过的空气泄漏量越小。
当建筑设计不能完全满足规定的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要求时,计算并比较参照建筑和所设计建筑的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对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进行权衡判断时,作为计算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用的假想建筑。
在供暖期室外平均温度条件下,为保持室内计算温度,单位建筑面积在一个供暖期内消耗的标准煤量。单位:kg/m2。
按照夏季室内热环境设计标准和设定的计算条件,计算出的单位建筑面积空调设备每年所要消耗的电能。
按照冬季室内热环境设计标准和设定的计算条件,计算出的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设备每年所要消耗的电能。
一年中,当某天室外日平均温度低于18℃时,将低于18℃的度数乘以1天,并将此乘积累加。
一年中,当某天室外日平均温度高于26℃时,将高于26℃的度数乘以1天,并将此乘积累加。
以近30年的月平均值为依据,从近10年的资料中选取一年各月接近30年的平均值作为典型气象年。由于选取的月平均值在不同的年份,资料不连续,还需要进行月间平滑处理。
在建筑中为防止火灾发生和蔓延,减少火灾对生命财产的危害所采取的防火措施。
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有飞火的烟囱或进行室外砂轮、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的 固定地点。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 用小时表示。
根据物体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而划分的抗火能力级别。
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
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
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统称前室)等设施,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以防止 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采取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可燃性液体或固体表面产生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或固体的最低温 度(釆用闭杯法测定)。
可燃的蒸气、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
含水并在燃烧时可产生热波作用的油品。
防止着火建筑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
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芟延的局部空间。
由挡烟设施对烟气进行分区分隔的区域。
根据厂房生产中的原料或产品以及仓库储存物品的燃烧特性,所确定的火灾危险类别。
用不燃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用难燃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或用可燃材料做成而用不燃材料做保护层的建筑构件。
用可燃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用不燃烧材料制成,从顶棚下垂不小于500mm的固定或活动的挡烟设施。
利用火灾热烟气流的浮力和外部风压作用,通过门窗洞口将建筑内的烟气直接排至室外的排烟方式。
具有自然排烟功能、可开启的门窗洞口。
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
管道、供水设施等组成,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探测火灾早期特征或人员发现火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为人员疏散、防止火灾蔓延和启动自动灭火设备提供控制和指示的消防系统。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人工报警系统。
防烟楼梯间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的前室。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
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娱乐场所和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面对公众开放,具有商业经营性质的室内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包括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空气中混入可燃性气体或陈气能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最高浓度。
空气中混入可燃性气体或蒸气能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最高浓度。
空气中混入可燃性气体或蒸气,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空气中混入粉尘、纤维或飞扬状可燃性物质,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爆炸性环境大量出现或预期可能大量出现,以致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措施的区域。
爆炸性环境预期不会大量出现,以致不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措施的区域。
可向大气释放可燃性气体、蒸气或液体而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地点或部位。
本身具有可燃性,或能够产生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物质,以及能够被点燃的气体、蒸汽或其混合物。
以一定比例与空气混合后,将会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气体。
在任何可预见的运行条件下,能产生可燃性蒸气的液体。
在空气中挥发能形成爆炸环境的可燃性液体微滴。
作为液态储存或处理、在环境温度和大气压下是可燃性气体的可燃性物质。
具有承受本室内因发生爆炸而产生破坏作用的间室。可根据间室内产生或储存的
危险品性质、恢复生产的要求,按可承受一次或多次爆炸载荷进行设计。
由轻质材料构成,当建筑物内部发生燃爆事故时,具有泄压效能,使建筑物主体
结构尽可能不遭受破坏的设施。
泄压部分(不包括檩条、梁、屋架)由轻质材料构成,当建筑物内部发生燃爆事
故时,具有泄压效能,使建筑物主体结构尽可能不遭受破坏的屋盖。
轻型泄压部分的单位面积重量不应大于0.8kN/m2。
由轻质易碎材料构成,当建筑物内部发生燃爆事故时,不仅具有泄压效能,且破
碎成小块,减轻对建筑物外部影响的屋盖。
轻型易碎部分的单位面积重量不应大于1.5kN/m2。
为使建筑物或构筑物在设计耐久年限内,防止雨、雪水及生产、生活用水的渗漏和地下水的浸蚀,确保建筑结构、内部空间安全使用的技术措施。
阻止室内水蒸气渗透到保温层内的构造层。
减少建筑室内外热交换作用的构造层。
减少太阳辐射热向室内传递的构造层。
防止水渗透的构造层。
位于两种材料之间、用于消除相互不利影响的构造层。
起防护作用的构造层。
由彼此相容、优势互补的卷材和涂料组合在一起的防水做法。
在易渗漏及易破损部位设置的起加强作用的构造层,又称加强层。
一般设置在坡屋面瓦材或金属板材下,共同起防水、防潮作用的构造层。
能够握裹固定钉的瓦屋面构造层。
将憎水性保温材料设置在防水层之上的屋面。
铺以种植土或设置容器种植植物的建筑屋面。
具有防水和阻止植物根系穿刺功能的构造层。
能排出种植土中多余水分(或具有一定蓄水功能)的构造层。
阻隔地面水、地下水、潮气、水蒸汽进入的不透水构造层。
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为了避免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行人进入人行道的一种坡道。
在人行道上或其他场所铺设的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觉障碍者产生盲杖触觉及脚感,引导视觉障碍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在坡度、宽度、高度上以及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动障碍者通行的出入口。
为方便乘轮椅者旋转以改变方向而设置的空间。
在坡度、宽度、高度、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动障碍者通行的坡道。
在坡度、宽度、高度、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动障碍者通行的通道。
在检票口或结算口等处为方便乘轮椅者设置的通道。
适合行动障碍者、视觉障碍者、听觉障碍者进出和使用的电梯。
公共厕所(卫生间)内设置的带坐便器及安全抓杆的方便行动障碍者进出和使用的带隔间的厕位。
设置在无障碍客房和无障碍住房、居室内,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有需求的人使用的卫生间。
出入口、通道、通讯、家具和卫生间等均设有无障碍设施,房间的空间尺度方便行动障碍者安全活动的客房。
出入口、通道、通信、家具、厨房和卫生间等均设有无障碍设施,房间的空间尺度方便行动障碍者安全活动的住房。
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厨房。
在观众厅、报告厅、阅览室及教室等设有固定席位的场所内,供乘轮椅者使用的位置。
设置于轮椅席位附近,方便陪伴者照顾乘轮椅者使用的席位。
方便乘轮椅者进行垂直或斜向通行的设施。
在无障碍厕位、厕所(卫生间)、浴间内,方便行动障碍者安全移动和支撑的设施。
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带安全抓杆的坐便器。
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带安全抓杆的洗手/面盆。
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带安全抓杆的小便器。
无障碍设施齐全的盆浴间。
无障碍设施齐全的淋浴间。
控制轮椅小轮和拐杖不会侧向滑出坡道、踏步以及平台边界的设施。
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机动车停车位。
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高度适当的服务设施。
3.8 绿色建筑
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建筑从建造、使用到拆除的全过程。包括原材料的获取,建筑材料与构配件的加工制造,现场施工与安装,建筑的运行和维护,以及建筑最终的拆除与处置。
涉及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宜居等方面的综合性能。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直接利用阳光、风力、气温、湿度、地形、植物等现场自然条件,通过优化建筑设计,采用非机械、不耗能或少耗能的方式,降低建筑的采暖、空调和照明等负荷,提高室内外环境性能。通常包括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遮阳、蓄热、雨水入渗等措施。
通过采用消耗能源的机械系统,提高室内舒适度,实现室内外环境性能。通常包括采暖、空调、机械通风、人工照明等措施。
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主要部分采用预制部品部件集成的建筑。
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
结构系统由混凝土部件(预制构件)构成的装配式建筑。
结构系统由钢部(构)件构成的装配式建筑。
结构系统由木结构承重构件组成的装配式建筑
以装配建造方式为基础,统筹策划、设计、生产和施工等,实现建筑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一体化的过程。
在工厂或现场预先生产制作完成,构成建筑结构系统的结构构件及其他构件的统称。
由工厂生产,构成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建筑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组装而成的功能单元的统称。
由工厂生产、现场装配厨房家具、厨房设备和厨房设施等标准部品,通过系统搭配组合而成的满足炊事活动功能要求的模块化空间。
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墙(面)板、吊顶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
由防水底盘、壁板、顶板及支撑龙骨构成主体框架,并与各种洁具及功能配件组合而成的具有一定规格尺寸的独立卫生间模块化产品,也称为“整体卫浴”。
将设备与管线设置在结构系统之外的方式。
采用干式工法,将工厂生产的内装部品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的装修方式。
采用干作业施工的建造方法。
供家庭居住和日常生活使用的建筑。
不与其他建筑相连建造,独门独户的住宅。
有完整的居住和厨卫设施布置,并提供公共生活与服务空间和设施,有统一的集中管理的建筑。
共用一组或多组楼梯、电梯、出入口的多套住宅,与相关配套设施共同组成的,具备完整居住使用功能的住宅单位。
由住宅单元组成的住宅。
套内空间跨越两楼层及以上,且设有套内楼梯的住宅。
由两个及以上独立门户住宅并联建造而成的低层或多层组合式住宅。
由居住空间和厨房、卫生间等共同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
卧室、起居室(厅)等空间的统称。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用于会客的空间。
住宅内供阅读、书写、工作的房间。
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场所。
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场所。
为老年人提供集中住宿及全日照料服务的场所。
为失能老年人集中住宿及全日照料服务的场所。
为农村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的场所。
供人们开展教学活动所使用的场所。
用于哺育和培育3周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场所。
对3周岁~6周岁的幼儿进行集中保育、教育的学前使用场所。
实施初等教育的场所。
实施中等普通教育的场所。
对儿童、青少年连续实施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校。
实施职业教育的场所。
专门对残障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特殊教育的场所。
实施高等教育的场所。
供教学专用房间的统称 。
学校内进行课程讲授与学习的空间。
有屋盖的体育教学和活动场所。
对职业学校的学生进行专业技术和劳动技能教学和训练的场所。
供人们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场所。
为银行业及其衍生品交易、证劵交易、商品及期货交易、保险业等金融业务服务的场所。
为银行开展营业工作服务的场所。
为司法机构服务的场所。
为检察机关办案和日常办公服务的场所。
为依法审理、执行各类案件服务的场所。
为公安机关办案和日常办公服务的场所。
上级公安机关派出机构的场所。
用于从事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的建筑物。
直接用于从事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的用房。
适用于多学科的、以实验台为主开展科研活动的实验室。
有特定环境要求或以精密、大型、特殊实验装置为主的实验室。
用于商业活动的场所。
为商品直接进行买卖和提供服务供给的场所。
以向消费者提供所需商品和服务为主的营销模式。
由多家商店或不同商业业态组成的建筑物或建筑群。
在一个建筑物内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的零售场所。
采用自选销售方式,向顾客提供食品和日常生活用品的零售场所。
销售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和副食品等日常食品的场所。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供消费者就餐的营业性场所。
为消费者提供快餐和最少的餐桌服务的场所。
以供应冷热饮品为主的营业性场所。
供内部员工、学校学生或特定人群就餐的场所。
有集中管理,满足短期住宿人员所需的客房、公共、辅助等基本功能空间的场所。
旅馆内24h营业,全天候对旅馆客人提供食品、饮料等的餐厅。
旅馆内用于洁净床上用品、毛巾、浴巾(统称为布草)等存放的房间。
又称污衣槽、布草通道、污衣筒等。一种在建筑中用于将污衣、毛巾、床单等从高区投送到低处洗衣房区域的垂直管道井。。
满足顾客日常生活便利性需求的小型零售场所。
用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场所。
园林或环境景观中供人游览、观赏、休憩并构成景观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统称。
用于采集、收录、制作、储存、监测、播出、传送、接收广播电视节目的建筑或场所。
服务于展览及其相关活动的场所。
展览建筑室内和室外所有用于展览活动的区域总称。
在展览建筑建设用地内、或在其建设用地以外附近,服务于展览设置的货车专用停候场地,用于布展及撤展时段货运车辆的停蓄、轮转。
满足展览要求的标准展示单元。
为观众提供信息录入、引导参观、分流及配套服务的区域。
设有专业服务设施的,供人群、机构或组织进行各种规格会议或举行仪式的建筑或建筑群。
设有观众厅、舞台、技术用房和演员、观众用房等从事戏剧或相关表演活动的观演场所。
专供器乐、声乐演出及相关活动的观演场所。
专供放映和观看电影的室内观演场所。
服务于多种表演形式,由一个或多个不同类型的观演空间组成的建筑或建筑群。
以演出歌剧为主的观演场所。
以演出话剧为主的观演建筑。
以演出中国传统戏曲、戏剧为主的观演建筑,也称戏剧院。
为特定主题、上演剧目和演出团队定制的观演建筑。
利用自然环境、地形地貌进行空间布局,满足各类演艺活动需求的室外观演场所。
以收集、整理、保管、研究、收藏和利用书刊资料、数字资源等为主要功能,提供借阅及信息咨询、培训、学术交流等服务的文化场所。
以书刊为主要信息载体、供普通读者使用的阅览室。
为读者提供音像视听、缩微阅览、电子阅览等特种阅览方式的阅览室。
阅览和藏书在同一空间中,读者可以自行取阅图书资料的阅览室。
图书馆的主要藏书区,又称基藏书库。
收藏珍善本图书及重要的电子文献资料、音像资料等,对保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库房。
收藏经鉴定列为国家或地方级珍贵文献、对安全防范和保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库房,是特藏书库的一种类型。
允许读者入库查找资料并就近阅览的书库。
采用密集书架存放书刊资料、多媒体资料的书库。
采用(全)自动存储和检索系统的智能化高密度立体书库。
满足群众文化专业业务工作需要,为群众文化提供活动的场所。
镇(乡)村居民开展多种文化活动的综合性公共场所。
群众在其中进行演艺、交流展示、辅导培训、图书阅览、非经营性游艺娱乐、非经营性数字文化服务等活动的建筑室内用房。
群众在其中进行文艺创作、研究整理或其他专业工作的建筑室内用房。
供青少年和儿童举办各种校外培训、活动的场所。
供服务区域中的产业工人和企业职工或厂矿企业自身的工人和职工在工余时间进行社会教育、文化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开展业余文化、体育、娱乐、观演、展览等活动的场所。
负责收集、保管和利用特定范围档案的专门场所。
收藏档案的专门用房。
为满足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开展教育、研究和欣赏活动,以及为社会服务等功能需要而修建的场所。
为纪念某一历史事件、人物而设立的博物馆,属历史类博物馆的一种。
为教育、研究和欣赏的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美术藏品的艺术博物馆。
通过参与、体验、互动性的展品及辅助性展示手段,对公众进行科普教育并可举办其它科普活动、科技传播和科学文化交流的场所。
为向观众展示展品而设置的专用空间。
用于举办常设展览的展厅。
用于举办短期展览的展厅,又称临时展厅。
用以放映天象节目的房间。
满足科技馆对展品进行加工、制作、维修的场地或房间。
作为体育竞技、体育教学、体育娱乐和体育锻炼等活动之用的场所。
在赛事和活动期间,体育建筑及其用地内观众可以到达的区域和使用的用房。
在赛事和活动期间,体育建筑及其用地内观众不可以到达的区域和不可以使用的用房。
具有可供体育比赛、训练和其他功能的室外场地,同时设有观众座席的建(构)筑物。
具有可供单项或多项竞技比赛、训练和其他功能的室内场地,同时设有观众座席的建筑物。
能够进行游泳或跳水、水球和花样游泳等室内比赛和训练的体育建筑。
能够进行体育运动室内练习的体育建筑或用房。
体育竞赛时,供运动员进行正式比赛及观众坐席的空间。其场地规格应符合各不同项目的要求。
供观众入场、休息和散场集散的室内休息厅(区)。
符合各不同比赛项目需求的竞技场地及设施。
供宗教信众开展宗教活动和相关社会生活的场所。
供宗佛教信众开展宗教活动和相关社会生活的场所。
供道教信众开展宗教活动和相关社会生活的场所。
供伊斯兰教信众开展宗教活动和相关社会生活的场所。
供天主教、基督教信众开展宗教活动和相关社会生活的场所。
围绕一个或多个特定的主题文化元素,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和多种类活动设置方式,营造特定的游乐体验气氛,集诸多娱乐活动、演艺休闲和服务接待设施于一体的公共文娱场所。
集多个游艺设施和景点、演艺休闲及后勤服务管理等功能于一个空间内的游乐建筑。
集多个游艺设施和景点、演艺休闲及后勤服务管理等功能于一个园区的游乐场所。
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移地保护野生动物,供展示、普及科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和动物繁育并对公众开放的场所。
进行植物科学研究和引种驯化,并供观赏、游憩及开展科普活动的绿地和场所。
以海洋文化,海洋动植物为主题而开发的公园。
是水生生物饲养、展示、科普教育以及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科学研究的场所。
为游客提供综合游览服务的建筑及场所。
园林或环境景观中为方便游人之用及园林管理的具有观赏作用的小型设施或构筑物。
园林或环境景观中为园林管理及方便游人之用的具有观赏作用的小型设施或构筑物。
为交通运输服务的场所。
交通建筑中,供交通工具停靠、乘客购票、等候和乘坐并设有相应设施的场所。
交通建筑中,用于交通工具停放、运营管理、保养检修的场所。
特指交通类建筑中,对各类交通行为进行管理的建筑物(用房)。
为空运服务的建筑及有关区域和设施。
办理航空客运业务,供旅客服务的建筑和设施。
办理铁路客运业务,为旅客服务的建筑和设施。
办理汽车客运业务,为旅客服务的建筑和设施。
办理地铁(轻轨)客运业务,为旅客服务的建筑和设施。
办理水路客运业务,为旅客服务的建筑和设施。
多条交通线路或多种交通工具汇集及旅客换乘的场所。
按照城市交通监管需求,实现指挥和协调交通各部门、派遣问题处理任务、反馈问题处理结果等功能的场所。
对交通信息进行实时采集、信息传递、分析、处理和反馈的场所,场所内主要放置大型多功能计算机、大型显示设备和控制台。
对机场飞行器进行交通管制的建筑。
供医疗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建筑。
拥有专业的医疗护理人员和医疗设备,设立住院床位,为患者提供诊治的医疗建筑。
分设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等各种科室及药剂、检验、放射等医技部门,拥有一定数量的住院床位、医疗设备的医院。
设置专门病科或针对专门人群的医院。
专门为妇女儿童设置的,以妇女儿童保健为主的,拥有一定数量的住院床位、医疗设备的医疗建筑。
配备急救车,设有急救科、通讯调度室、车管科的医疗场所。
为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患者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拥有一定数量的住院床位、医疗设备的医疗建筑。
政府设立的综合性管理服务的场所,由政务服务大厅、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和办公场所构成。
为社区管理提供工作、办公、服务和居民活动的场所。
是消防队驻在基地,是城镇公共消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场所。
用于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的人员疏散和避难,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的一定规模的场地和建筑。
为孤儿及城市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的场所。
是指为孤、弃、残等儿童提供养护、医疗、康复、教育和技能培训、托管等服务的儿童福利服务场所(包括综合社会福利机构中的儿童部)。
是设置于城镇中,专业承办丧葬事宜的场所。
为老年人提供非住宿的日间照料服务的场所。
依法用于对罪犯实施关押、监管、改造的场所。
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留所服刑罪犯的场所。
是指公安机关依法短时间拘留处罚的执行场所。
已竣工或已投入使用的建筑。
对既有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定期保养和护理,使其免遭破坏并保持既有功能的工作。
为恢复既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性能或功能,进行维修、修复或翻新的工作。
为保持既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原有功能和性能,对其局部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部位采取定期检查更换、整修等措施进行修复的工作。
对建筑物和构筑物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部位及构造,采用重新设计、施工等完善其功能标准的工作。
对可靠性不足或业主要求提高可靠度的承重结构、构件及其相关部分采取增强、局部更换或调整其内力等措施,使其具有现行结构设计规范及业主所要求的安全性、耐久性和适用性。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对建筑物或构筑物采取的不改变外观特征,调整、完善内部布局及设施的保护方式。
使建筑物或构筑物回到其原有外观或状态的行为。
重新建设或建造的行为。
为了达到长期保存的目的,对建筑物及构筑物进行防护、保养、修缮的行为。
判定建筑物性能状况的行为。
指历代遗留下来的在建筑发展史上有一定价值并经认定公布有文物保护要求的建筑。
经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历史意义的,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建筑。
指被保护建筑物及其四周边界向外的一定距离的控制线范围。
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纪念意义、且正在延续使用的城市。
由国家或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公布,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能较完整地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的村镇。
指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文化与自然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经济、社会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
具有历史和文化价值的法定保护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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